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于2020 年 5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魏卫、白彦春、田含光、黄志业、仇夏萍、杨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卫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会议以 6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不同意股东邓国顺提请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不同意股东邓国顺提请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邓国顺、王荣、杨敏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仅赋予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资格的权利,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效力低于《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正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及提案权利的制衡,董事会不应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解读为“提名董事的议案仅能由董事会提出,提名监事的议案仅能由监事会提出,均不能由股东直接提出”,进而变相剥夺《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赋予股东的合法权利。2、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是《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赋予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的重要权利甚至是核心权利之一,即使董事会对股东拟提交的议案内容有异议,也应当在允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前提下,将最终决策权交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而非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障碍在董事会层面对股东行使权利进行限制。特此公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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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sz300042
市场类型:创业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电脑设备
所属地区:深圳
公司全称: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etac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简介:朗科科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供应商与出口商,国内拥有闪存盘发明专利的厂商,全球闪存盘及闪存应用领域产品与解决方案的领导者。公司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固态硬盘、存储卡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优盘、优卡...
注册资本: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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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周福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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